合肥市建筑節能技術與產品推廣、限制、禁止使用目錄(第一批)-2015060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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合肥市城鄉建設委員會2015年6月9日發布《合肥市建筑節能技術與產品推廣、限制、禁止使用目錄》(第一批)的公告
各有關單位:
為積極培育和引導建筑節能技術與產品市場的發展,加強對限制、禁止使用技術的管理,加快推進我市建設領域科技進步,依據《民用建筑節能條例》(國務院令530號)、《建設領域推廣應用新技術管理規定》(建設部令第109號)、《合肥市促進建筑節能發展若干規定》(市政府令第160號)、《合肥市建筑節能技術與產品推廣應用管理暫行辦法》(合建設[2015] 7號)的規定,我委組織編制了《合肥市建筑節能技術與產品推廣、限制、禁止使用目錄》(第一批)(以下簡稱《目錄》),經公開征求意見、專家論證和網上公示,現予公告,就有關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建設、設計、施工等單位應優先選用《目錄》中推廣類建筑節能技術與產品,不得違反規定使用《目錄》中限制、禁止類技術和產品,施工圖審查機構、工程監理單位等應將其列為審查內容和監理范圍。
二、對無機保溫漿料系統,自《目錄》發布之日起民用建筑節能工程選用無機保溫砂漿時,應執行導熱系數≤0.085W/(m·K);2015年7月1日起不得設計選用;2015年12月31日起合肥市城市規劃區內禁止使用(含巢湖市);2016年6月30日起合肥市行政區內全面禁止使用。
三、對非節能門窗、透明幕墻,2015年7月1日起不得設計選用;2015年12月31日起城市規劃區內禁止使用(含巢湖市、四縣城關鎮和開發區)。
四、各級建筑質量安全監督機構,應加強施工現場監管,有效落實建筑節能技術與產品推廣應用、認定和目錄管理制度的實施,確保工程質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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